【一般警察特考】行政警察平常都做些什麼
警察三大工作特性
1. 危險性:執勤時常面臨突發及無法預知的危險。
2. 辛勞性: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,24小時輪替,不分白天黑夜、氣候。
3. 緊急性:必須立即處裡突發緊急危害及重大治安事件。
警察工作的三大特性,不分任何組別,都具有這三種工作性質,最近蒐集了許多關於警察人員工作內容的資料,覺得大家一定也想事先了解警察的日常工作都做些甚麼,因此我將資料整理後分不同組別做說明,實際的工作內容還是要等進去警局工作後才會真正清楚,現在就先初步了解讓自己心裏有個底吧~
行政警察人員工作內容:
因應警察勤務需要,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錄取人員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,擔任第一線、24小時輪值的基層員警工作,包括勤區查察、巡邏、臨檢、守望、值班、備勤等勤務,主要從事警勤區經營、犯罪偵防、交通執法、聚眾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、戒護及為民服務等工作。
具體勤務內容:
● 勤區查察:
在警勤區內,由警勤區員警執行,以家戶訪查方式,擔任犯罪預防、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。
● 巡邏:
劃分巡邏區,由服勤人員依指定區巡視,以查察犯罪者,防止危害為主;並執行檢查、取締、盤詰及其他一般勤務。
● 臨檢:
在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、路段,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,執行取締、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的勤務。
● 守望:
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,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,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瞭望,擔任警戒、警衛、管制;並受理報告、解釋疑難、整理交通秩序及執行一般警察勤務。
● 值班:
於勤務機構設置值勤臺,由服勤人員值守之,以擔任通訊連絡、傳達命令、接受報告為主;必要時,並得站立門首瞭望附近地帶,擔任守望等勤務。
● 備勤:
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,以備突發事件的機動使用,或是臨時勤務的派遣。
行政警察的工作內容較多樣化,只要與維護社會秩序、危害防止、人民生活安全相關的任務,都是屬於行政警察的工作範疇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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